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注意事项

  • 一、根据应急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情况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也就是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所从事的检测维保、消防安全评估项目,必须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具体操作在该系统可下载操作手册),维保报告、检测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也都应当在系统中,接受消防部门和大众的查阅和监督,不得搞“体外循环”。


    二、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要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前期有个别单位操作人员录入的数量都不符合从业条件规定的数量,这个是不行的。因此,本单位基本情况要在系统中录入完善,并一定确保真实。


    三、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维保报告、检测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应当由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做出,并由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加盖执业印章。因此,请注意这些文件需加盖注册消防工程师印章才有效。


    四、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不能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因此,请各单位务必确保本单位聘用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只在本单位执业,并依法为其购买社保。社保是注册消防工程师个人聘用关系的证明,如果以后查到注册消防工程师并未在注册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购买社保,那就有“挂证”的嫌疑。请各位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单位都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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