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初验意见且盖章)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出具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材料等产品目录及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志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加盖出件单位公章及终身责任制资料);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盖章)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8、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竣工图纸资料主要包括总平面图、结构竣工图、建筑竣工图、装修竣工图、消防给排水竣工图、消防电气竣工图、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竣工图等,并应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印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国家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钢结构防火涂料喷涂施工记录。
所有图纸资料按档案馆要求折叠A4大小并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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