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受理窗口
一次性告知清单
审批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
审批窗口单位 |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窗口电话 | 0731-88980106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
温馨提示:请关注宁乡公众信息网,下载电子档相关申报表格。 | |||||
申报材料名称 | 备注 | ||||
窗口申请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申报表》; 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合格文件。 | 1.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封面应有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单位以及申请日期等基本情况,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建设主体是个人的应签名,必填项不应缺项,内容填写要完整,无相应内容部分需划“/”,填写内容涂改的应由申请人签名或捺指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须提供原件 2. 属于土建工程:1、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门窗表及门窗大样; 消防图纸:①水:给排水总图、喷淋(平面图和系统图)、消火栓(平面图和系统图)、消防水池、水泵房的位置图;②电:消防控制室位置图、自动报警(平面图和系统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平面图;③暖通:平面图和系统图;④热能动力(含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属于装修工程: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注:如无设计变更,应提供消防图审合格的设计蓝图并加盖施工单位竣工章。如有设计变更,应提供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等,并应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印章。提供蓝图彩色扫描后的光盘(PDF版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超规模项目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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