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实施方案 (试行)

  •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9〕17号)文件精神,依据《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和《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竣工联合验收的定义

    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是竣工验收的一种组织形式,具体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主体竣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技术验收检验检测,具备验收条件后,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办、水利局、供水、燃气、电力、通信等部门联合限时验收。

    二、竣工联合验收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并符合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可申请联合验收:

    (一)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强弱电管道、环卫设施、燃气管道、热力管道、绿化等)已按批准的施工图(或规划方案)要求建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已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已完成规划条件核实。

    (三)临时建筑已拆除,建筑垃圾已清理。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中介已完成测量、测绘和检测等工作(包括国土、规划、住建相关单位的竣工测量及人防、消防相关单位的检测等)。

    (五)填写完整相关专业报表,并提供相关文字说明材料。

    (六)涉及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建设工程已具备相关条件。

    三、竣工联合验收内容

    根据《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竣工联合验收包含以下内容:

    (一)联合验收事项。办理联合验收的事项包括: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人防工程认定、光纤到户及通信基础设施验收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联合验收配套事项。办理联合验收的配套验收事项包括:供水工程配套验收、供电工程配套验收、燃气工程配套验收、通信配套工程符合国家标准验收等。

    四、竣工联合验收规则

    (一)严格依法,规范验收。参加联合验收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联合验收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联合验收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联合验收的组织准备、现场指导、协同配合、验收监督等有关工作。
        (三)统一组织,集中实施。综合窗统一受理联合验收申请,在长沙市“多规合一”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多规合一”平台同步操作。对涉及建设单位同时具备多项配套验收或专业验收条件的,原则上都要实行联合验收,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五、竣工联合验收时限和流程

    竣工联合验收阶段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预约、预审及问题整改工作时间),其中各参与部门的验收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办、水利局、市政公用等并联验收)在8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承诺时限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提前告知。综合窗就项目验收条件、验收流程及相关资料等事项告知建设单位。

    (二)测绘和检测。

    1、实施测绘。测绘机构接受竣工测绘委托进行测绘,分专业出具规划竣工测绘报告、用地复核测绘报告等相关报告。测绘机构可以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在不同时间节点和建设环节分别进行测绘。建立“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将国土、规划、房产等涉及的测绘项目合并,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公认”。

    2、实施检测。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消防设施检测、人防设备检测等,并出具有关检测报告。

    (三)网上预审预约

    1、申请人登录“多规合一”平台,按办事指南要求上传《竣工验收申请表》(附件)及申请材料,各验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多规合一”平台提出预审意见,逾期则视为无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验收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通过所有审批部门预审后,“多规合一”平台自动短信通知申请人登录“多规合一”平台预约现场验收时间和窗口申报时间。

    2、申请人登录“多规合一”平台预约现场验收时间和窗口申报时间,现场验收时间可预约的范围为预审通过后第315个工作日内任意工作日的半天(当天不计),窗口申报时间为确定的现场验收时间前0.5个工作日。若有特殊原因需取消或变更预约时间的,在预约现场验收时间的3个工作日前完成取消或变更。预约后“多规合一”平台自动生成《联合验收预约单》作为窗口申报办理凭证。申请人预约成功后,“多规合一”平台自动推送信息给各相关验收部门。验收部门必须在现场验收时间前1个工作日前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反馈参验人员及联系电话,牵头部门负责落实现场参验人员名单的反馈工作。在现场验收时间前的1个工作日内,“多规合一”平台自动短信提醒参验人员验收时间、地点等安排信息。

    (四)申报与受理

    1、申请人完成网上预审和网上预约后,按照预约的申报时间到综合窗口申报,各验收部门收到已通过预审的申请材料后应当立即受理,原则上不允许发出补正通知或不予受理通知;若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网上预审提交的电子材料不一致,相关验收部门可容缺受理,容缺材料在申请人领取批文或证照时补齐。

    2、申请人未在预约时间进行窗口申报,相应的现场验收预约作废,该单位可记入联合验收不诚信名单。

    3、对于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项目未被列为检查对象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直接出具备案凭证,不需要进行现场验收。

    (五)联合验收。各相关部门验收人员按照确定的验收时间、地点准时到现场参加验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召开竣工联合验收专题会议,建设单位按照验收内容将验收资料分类备齐,落实好各责任主体、各专业陪验人员,并介绍项目概况、项目完成情况及现场验收安排情况,配合验收部门做好验收工作。各验收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出具意见。现场验收结束后,验收部门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通过“多规合一”平台确认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分为合格和整改两种。

    1、验收合格的,验收部门在“多规合一”平台确认“验收合格”,所有验收部门均确认验收合格后,各验收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依法出具验收结论文件(加盖验收部门印章)推送到“多规合一”平台,“多规合一”平台生成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由窗口工作人员统一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也可登录“多规合一”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批文。

    各验收部门出具的验收结论中的建设内容应包含所有申请内容,并明确本验收事项是否通过验收,不得出具结论模糊、难以判断是否验收合格的意见。

    2、部分验收事项需进行整改的,验收部门在“多规合一”平台确认“需整改”,并且在现场验收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验收整改意见并提交至“多规合一”平台,并附各验收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加盖验收部门印章),同步送达给建设单位和行政审批服务局,系统生成联合验收整改意见汇总表。3个工作日内未在“多规合一”平台提交验收整改意见的,视同为无整改要求,3个工作日后系统操作仅允许进行事项的办结操作。除各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外,建设单位提交的其它材料不符合验收备案规定的,市住建局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整改意见通知书。

    建设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多规合一”平台提出复验申请,复验申请材料同步推送各验收部门。已经在“多规合一”平台内确认“验收合格”的部门,如果能够确认工程整改后不影响初次验收的结论,可不参加复验;需复验的验收部门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在3个工作日内前往现场复验。

    3、复验结束后,验收部门应在“多规合一”平台确认复验意见,复验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复验合格的,验收部门在“多规合一”平台确认“合格”,所有验收部门均确认合格后,在各自审批时限内依法出具验收结论文件或备案凭证(加盖验收部门印章)推送到“多规合一”平台,由收发件窗口工作人员统一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也可登录“多规合一”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批文。

    复验不合格或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提出复验申请的,验收部门在“多规合一”平台确认“不合格”,复验不合格事项的验收部门出具验收不合格文书(加盖验收部门印章),该事项办结。

    4、如果一家或多家验收单位在“多规合一”平台确认“不合格”,“多规合一”平台生成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由窗口工作人员统一通知申请人领取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及复验不合格的验收部门出具的不合格文书,申请人也可登录“多规合一”平台自行下载打印。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需重新申请联合验收。

    (七)竣工验收备案

    各验收部门出具的验收结论文件通过“多规合一”平台推送给市住建局,国土、规划、消防、人防、水土保持、光纤及通信设施等事项均验收合格,且提供的其它材料符合验收备案规定的,市住建局在承诺时限内完成验收备案,出具验收备案证明,并且提交到“多规合一”平台。

    一家或多家验收单位出具不合格意见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市住建局不予备案。

    六、竣工联合验收单位职责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责:负责汇总并公布联合验收阶段办事指南,将参与部门需求的各类竣工验收表格进行收集汇总,形成联合验收的相关申请表单;牵头组织现场联合验收工作,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对联合验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市住建局依法定职责参加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在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时严格把关,确认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联合验收。

    (三)各验收部门职责:

    制定本部门验收工作细则。细则中明确验收内容、验收形式,配合牵头部门简化验收事项的办事指南和申请表单。除行业强制性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外,验收原则上只针对已审批的内容,不得随意增加前期审批中未提出的要求;要优化办理流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本部门验收事项的具体工作职能,积极主动参加联合验收工作;加强服务指导。结合本部门职能,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服务指导。

    (四)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完工后,按“多测合一”的要求,及时委托相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竣工验收事项的前置检测工作;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建设单位自主进行工程质量预验收并在竣工档案完成后方可申请联合验收;负责召集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参加联合验收,配合各验收部门进行内业及现场检查验收,并按验收整改意见及时组织完成整改工作。告知承诺审批项目,须完成告知承诺事项符合说明。

    (五)数据资源局职责

         负责竣工联合验收阶段系统的开发

    七、监督管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落实到位。

    (一)充分授权。各验收部门安排具备较高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验收人员负责验收工作,实行AB角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参与联合验收,确保联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验收部门对验收人员充分授权,明确由验收人员负责接收验收通知、审查申请材料、参加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等工作。

    (二)程序规范。各验收部门要严格按照竣工联合验收的流程和要求开展专项验收工作,做到验收内容合法、验收标准合规、验收程序公开、验收行为规范。验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1、未及时向综合窗反馈联合验收意见的;

    2、迟到、早退或者无故缺席联合验收的;

    3、未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验收的;

    4、当场不签署验收意见或者当场不表态的;

    5、未一次性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或者对需反馈的内容未及时反馈的;

    6、其他违反工作规定和廉政规定的行为。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验收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全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各验收部门全面梳理竣工验收事项、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等,协调组织各验收部门开展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工作。各验收部门要明确责任任务,明确一名科级干部负责,根据项目性质安排精干人员参加联合验收具体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强对各验收部门联合验收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争议的问题,及时汇总协调,如协调仍达不到成效,报市政府审定。确保联合验收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宣传工作,引导建设单位积极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提高竣工联合验收项目数量。


DD119建安助手
  工程人员的好帮手
  建安企业的看家狗
  供应厂商的好朋友

我们随时恭候您的咨询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98号长房天翼未来城8幢2311号
  联系人:童小姐 莫小姐
  联系手机:133-0844-3331 133-0843-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