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年”“营商环境优化年”工作,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和《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规定,日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通管办六部门印发《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从联合验收条件、内容、时限、流程、单位职责、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事项,将有效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
《方案》明确,竣工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竣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技术验收检验检测,具备验收条件后,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供水公司、燃气公司、电力公司、市通管办等部门联合限时验收。
《方案》指出,竣工联合验收阶段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预约、预审及问题整改工作时间),其中各参与部门的验收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通管办、市政公用等并联验收)在8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承诺时限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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