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新区消防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清单(验收)
1. 验收申请表(表格填写完整,封面盖建设单位章,涂改处由申请人签名、捺手印,须提供原件)
2.设计审核意见书(装修项目需提交所在建筑土建审核意见书及装修审核意见书)
3.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出具)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
5.承诺书、委托书、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书、工程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
6.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和消防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明文件正本)
7.检测报告(消防)
9.消防产品清单;具有防火性能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及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记录--检验批--网管试压、冲洗记录--调试报告--联试运行记录(土建)
10.光盘(光盘内为图纸+所有文字资料扫描件)
11.要求提供的申报文字材料、证照应提交扫 描文件,以100dpi的分辨率进行彩色扫描,多页文件需按顺序拼接为一个文件,保存为pdf格式
13.复验项目需提供不合格意见书、申报表、委托书、承诺书、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整改照片(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移交接收登记表、光盘,如消防产品不合格需提供消防产品相关合格证明
进窗资料请用抽杆夹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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