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完善员工薪酬福利管理,明确薪酬福利范围与标准,规范薪酬福利支出,增进员工积极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的正式员工,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
第3条 主要职责。
1.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批薪酬福利项目范围及标准。
2.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制定薪酬福利项目、标准、分配方法、年度薪酬福利预算,管理社保、公积金、年金的账户等。
3.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福利礼品的购买。
4.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参与编制薪酬福利预算,审核、计发薪酬福利费用。
5.集团监查审计中心:负责监督、审计薪资福利的发放及费用审批、报销标准和流程。
第二章 薪酬福利范围及标准
第4条 薪酬。公司员工原则上实行年薪制,实习生和见习大学生及个别特殊岗位员工实行月薪制。年薪制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保密费用和年度考核工资构成,特殊约定不享受岗位津贴或职务津贴的员工其薪酬比例合并到岗位工资占有比例。月薪制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保密费用和考核工资构成,考核工资为一个月的年度平均工资,年终计发。薪酬结构所占比例将在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体现。
第5条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需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从员工每月薪资中代扣。缴纳基数将根据国家社保中心和公积金中心要求及企业的有关规定来执行和调整,公积金缴纳规定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
第6条 年金。公司为具有一定管理职务和技术职称的核心员工办理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具体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第7条 工作服。公司为总部员工提供工作服和工牌,由员工个人负责保管和清洗。原则上在上班时间内必须穿工作服,并保持干净整洁的仪容仪表。工作服穿着满两年即归员工所有;未满两年提前辞职的,由员工承担一半折价。
第8条 生日礼物。员工生日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为每位过生日员工准备一份生日蛋糕(或者蛋糕券);中层以上人员另加鲜花一束。
第9条 福利性假期。员工可享受有薪婚假、丧假、孕产假、护理假,具体规定参见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第10条 婚嫁礼金。员工结婚的,公司会赠送员工结婚礼金,以传达祝贺心意。
第11条 生育礼金。员工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公司将赠送庆贺礼金。
第12条 丧葬抚恤金。员工配偶、子女、父母去世,公司会赠送抚恤金。员工本人非因工去世,公司会赠送花圈及三个月基本工资的抚恤金;员工本人因工去世,公司会帮助举办葬礼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
第13条 劳保用品。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一定的劳动保洁用品,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采购,按季发放。试用期员工不享有此项福利。
第14条 午餐津贴。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每工作日的午餐津贴。
第15条 员工活动。员工每年均有机会参与由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例如旅游、聚餐、文体活动。
第16条 节假日福利。逢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公司将为每位员工提供相应的节日礼品。
第17条 通讯费用补贴。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杭州区工作员工可申请加入集团通讯网,外派员工设立通讯费用补贴,以限额报销形式进行,不发放现金。公司每年根据话费价格水平和员工实际通讯消费水平,适时调整话费报销额度。
第三章 福利管理
第18条 每年年底,由人力资源中心会同财务管理中心,编制集团总部次年福利费用预算,报企业管理中心、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第19条 公司严格按本办法执行各项福利开支,确保福利落实到员工个人。
1.对于资金福利,一般由财务管理中心直接拨入员工账户;
2.对于实物福利,由行政管理中心购买后据有效发票到财务管理中心核算、报销;
3.对于员工活动,由活动组织部门、单位据实列支各项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活动结束后及时到财务管理中心核算、报销。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每月编制员工福利月度开支报表,并呈报主管领导核批。
第20条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社保、公积金、年金的各项服务工作,包括:
1.员工各类保险及公积金的帐户管理、比例计提及手续办理;
2.办理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和年金的缴费申报、变更、增减业务(附件1《社会保险、公积金、年金变更及增减通知单》、附件2《社会保险、公积金、年金委托代缴申请单》);
3.按各部门、区域公司需求办理员工和企业社保及公积金缴纳(代缴)证明及明细。
21条 监督审计中心负责对福利费用管理及福利开支的监督工作,并受理员工对福利管理的举报、投诉,并将有关处理意见提交薪酬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 附则
第22条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23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